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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艺术越来越难搞了,当代几个艺术区会消失吗(3)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6-07 18:48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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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前圆明园艺术村的艺术家大部分都搬到通州,宋庄艺术区成为新的画家村,杨卫对于二十年前的圆明园画家被赶到现在各个艺术区的拆迁都深有感触。艺术区的成长往往是自发的,而越是政府规划、故意打造的艺术区却没有很好的成长。他觉得,艺术区的拆迁并不是针对艺术进行的,这属于政府行为,他们要利用好每一块闲置的土地,这可以反映出相关部门所看重的土地经济价值,但这对于其城市的人文价值却没有太大重视。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腾出一个区域,让艺术来自发生长,不要规范它。

  批评家高岭认为,尽管有798等艺术区,但北京还需要更多的艺术园区。目前艺术家大多选择城乡结合部安身,频繁程式化拆迁只会把艺术家逼往农村。“应该给朝阳区政府或者是北京市政府提出一个问题,在未来的建构,北京作为文化、政治中心的初衷,文化中间的艺术,艺术中间的视觉艺术,究竟如何能够繁荣地发展?仅仅靠高等院校,靠高等院校里的教师和高等院校给艺术家教师提供有限的工作室,仅仅靠有限的几个官方美术馆是不够的。”

  ?????由此看来,艺术这个行业并不是人们称的理想行业,这里也融合了社会的酸甜苦辣,触及了社会的敏感神经末梢,不同的是,艺术家敢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达,去呼吁。

  “公共利益”的牺牲品

  2001年1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是现行所有拆迁行为的唯一法规依据。重庆“钉子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当时最具有争论的拆迁焦点。如今,艺术区的大规模拆迁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拆迁条例》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座谈会,8位法学专家应邀参加讨论修改《拆迁条例》。据与会专家透露,新的条例草案将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从名称看,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更强调了“征收”和“补偿”。法学专家王锡锌说,这两个词恰好就是房屋拆迁过程中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征收问题上,新草案提出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为了防止突击征收问题的出现,在征收环节增加了一些程序,如征收公告评论程序(即:征收前要进行30天的公告评论,如果征收范围比较大,则不得少于60天。要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民众参与其中,对其中的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公示。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政府可以启动征收程序,如果有重大分歧,则要上报上一级政府),并特别强调了实施过程中禁止“断水、断电、断气、断暖”等暴力行为及其他暴力胁迫等形式。而在补偿问题上,新草案确定了按市场价格补偿的原则,由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标准,征收房屋的区位、面积和新旧程度等确定补偿额度,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如果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报告或有重大评估错误的报告,要承担相关责任。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同时还明确了两个2/3保障程序,即:2/3的居民接受补偿方案、2/3的住户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谁来界定却成为一个难题,其关键点在于,这种界定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权力空间和利润空间。在新草案建议稿中,公共利益是指法律、地方性法规或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所确定的公共用途。但有专家对此提出质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不宜介入界定公共利益这样的具体事务。目前朝阳区的土地储备计划据称将被用于公共利益建设,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业态经济发展来确定用途,如居民用地、商业开发、产业服务及绿地等。但这种说法听上去更像是含糊其辞地为商业行为打掩护,于是,艺术区的拆迁便成了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所谓“公共利益”的牺牲品。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合法拆迁须先获得“拆迁许可证”,并公布包括补偿安置方式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在合法拆迁中,对经营户,拆迁人除按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如是货币补偿的,应获得停产停业补偿、装修损失补偿和搬迁费用。但据008国际艺术区的艺术家所说,艺术区面临的拆迁不仅“连拆迁证都没有”,甚至连最低限度的补偿都没有。对此,金盏乡政府党委副书记李杰民称,如果没有这次的土地储备规划,金盏乡的确曾考虑待艺术区形成规模后,按园区性质扩大或引导发展。但目前该乡非住宅地拆迁依据的是北京市绿化隔离带政策,绿隔政策讲的是一乡一策,并不完全走城市征地拆迁模式。对于艺术家的补偿,乡政府会积极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长店村主任刘金库也表示,村民房屋补偿标准为6400元/平方米,由于艺术区房屋无合法手续,对房东的补偿标准是1080元/平方米。至于艺术家的补偿,只能跟房东协商。面对如此低廉的补偿标准,房东尚且不满意,艺术家又拿什么与房东协商呢?

  于是,艺术区的合法性问题成了当前拆迁中最为紧迫也最为关键的问题,因为这决定着艺术区拆迁的合理性求证以及艺术家的合法权益补偿的可执行性。其实很多艺术区的开发商都存在一些不合法行为,如不合法租赁、违章建筑等。根据北京008国际艺术区内艺术家刘毅的租房合同显示,租期为30年,用于创作和居住(而该艺术区的出租方长店村村民刘金刚甚至在1998年就以长达50年的时间承包下金盏乡的这块土地,理由是发展养殖业、农产品和工业等)。而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01年租赁长店村土地30年,开发了创意正阳艺术区。按照国家规定,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也就是说这两个艺术区的租地合同都不合法。对此,金盏乡政府党委副书记李杰民表示,当年土地违规出租现象比较普遍,大多是闲置土地或建筑用地。为农民增收,只要所建房屋不影响公共、他人利益,乡里并不会强行禁止,而是暂时保留。至于后来土地被承租方大规模盖房出租的情况则属于违章建筑和不合法行为,因为并未取得正规的审批手续。乍看不无道理,细细想来却不是这么回事。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为了农民增收,艺术区就可以合理存在,尽管没有法律上的合法规定;一旦在艺术的名义下土地得到升值了,商业机遇来了,艺术区和艺术家成了“赚大钱”的负荷和阻碍,就又开始拿“公共利益”来说事,强调合法,完全不顾及合理的程序。另外,据某位知情人透露,除了这个原因,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明知道国家明确的土地规划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的拆迁补偿,一些不法商贩和少数村干部相互勾结,肆意建造艺术家工作室,加之对艺术家不负责任的空头承诺,于是就有了现实中的拒绝赔偿和强拆行为。正因为地方上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尊”的狭隘观念,艺术区拆迁的征收程序和艺术家的损失补偿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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