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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内容为: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我院英语专业只 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2 、外语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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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0招生章程(2)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1:11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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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2、外语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表演(艺术类)210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动画(艺术类)专业每人15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4000--2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16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6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
第十九条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高招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rec.bc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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