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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内容为: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江苏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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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3)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0:23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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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选测科目等级A+、A、B+级差分分别为15、10、5分,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方式确定,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2、考虑内蒙古自治区报考2010年继续实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按自治区要求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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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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