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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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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0:23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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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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