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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内容为:5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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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0:23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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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2、在高考实考分江苏:实考分和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3、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
4、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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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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