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5.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6.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27-68752637。
九、联系方式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
联系单位: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86-27-68754231、68754826
传 真:+86-27-68756701
网 址:www.aoff.whu.edu.cn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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