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高考政策】 | 内容为:9.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
报考指南:湖南大学2010年招生录取规则(2) |
9.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本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总分均为150分)从高分到低分,并考虑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对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求进行专业复试。
10.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对于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不需加试徒手画。
11.对于经本校项目测试认定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项目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12.经本校项目水平测试达到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13.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化学专业且高考成绩位于前列的学生,将选拔30名学生实行本-硕连读学制。
14.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其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政策性加分)达到本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应服从专业调剂,本校将予以录取,并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20分”安排专业。
15.本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气信息类、新闻与传播学类专业2006年实行按专业大类录取。
16.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