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高考政策】 | 内容为:录取规则: 1.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
报考指南:湖南大学2010年招生录取规则 |
录取规则:
1.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投档到本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原则安排专业:(1)第一、非第一志愿同时投档到本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2)第一、非第一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3-2-2-1"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4.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5.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6.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7.本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8.报考本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专业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并考虑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考虑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