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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条件:1.中国书协/美协、各省书协/美协以上会员
2.具有一定创作实力的书画艺术家
3.各地区、文化机构推荐的具有特殊贡献的艺术人才
合作艺术家
合作艺术家即与书画院采取合作模式,不收取费用。其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权利
1.合作艺术家享有知情权,书画院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定期发布书画院最新动态;
2.艺术家有意愿参加书画院所举办活动,可为艺术家登记备案,以便及时通知;
3. 已达成合作协议的活动中,艺术家可自由选择作品参加;
4.已达成合作协议的活动中,艺术家可参与本次活动中的全部活动。
二、义务
1.已达成合作协议的活动中,艺术家应遵守活动准则;
2.已达成合作协议的活动中,艺术家不得私自以个人名义进行艺术作品交易;
3.已达成合作协议的活动中,艺术家作品交易成功后,组委会将抽取交易金额的50%作为佣金;
4.艺术家有意向参加书画院所举办活动,需等待书画院会员核实情况,如本次活动名额已满,则艺术家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5.向书画院提供正确个人资料,用于个人档案建立,以及及时联络、邮寄刊物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及时通知书画院,便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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