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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美术馆发展现状
2012年05月23日 11:28 99艺术网
本文节选自《美术馆》一书,作者:张子康(微博) 罗怡
在中国,美术馆的定义一直都不那么清晰。在第一节中,我们已经讲过,"美术馆"这一中文名称直接援引自日文译名,其英文名称"Art Museum"所含有的"博物馆"之明确义旨在"美术馆"中先天缺位。美术馆经常会被简单地看作展览馆、文化宫甚至画廊,而完全没有被作为博物馆来看待。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甚至没有一个完整概念上的美术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兴起了一拨公立美术馆建立热潮。中国的美术馆建设进入了复苏阶段,进而成为不少较发达地区的阶段性文化命题。以上海美术馆(微博)、深圳美术馆等新馆的落成开放为标志,许多省市的场馆建设从无到有,部分地方政府甚至私营企业也开始把注意力投注到文化硬件的建设上来。艺术学术上的发展要求美术馆必须突破原来单一的展览陈列的功能,逐渐向国际化的美术馆形态靠近。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美术馆的典藏、保存、展示、研究、教育、推广、社会服务等功能才日益完善丰富起来,并与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群艺馆、以流动陈列展示为主的展览馆、以固定展览各类文物为主的文物馆以及承担专业教育功能的艺术院校、承担创作生产的各级画院、作为专业理论研究机构的艺术研究院区别开来。不过,功能划分的略见清晰,并不意味着人们对美术馆的本质与性格完全了解清楚。
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了民营美术馆建设试验期。成都上河美术馆、沈阳的东宇美术馆纷纷成立,但都没逃脱"陨落"的命运。2003年前后,中国艺术品市场大面积复苏,各种名目的民营美术馆丛生,成为艺术界一大现象。画家聚居地宋庄,就一下子涌现出来八家民营美术馆。(媒体曾报道,仅南京市就有三十多家"美术馆",似乎街头随便有艺术气息的小商店,都可以叫做"美术馆",可见美术馆的正名有多么重要。)不过,除北京今日美术馆、上海证大现代艺术馆、深圳OCT当代艺术中心等少数机构已站稳脚跟之外,大多数或烟消灰灭,或苟延残喘,或名存实亡。民营美术馆不断涌现,是中国产业转型带来的投资冲动,乱象横生之中,挑战着我国传统的美术馆管理体制,挑战着美术馆建设与评价的国际游戏规则,诸多民营资本的介入,不仅在酝酿更大更高的产业整合,也在酝酿体制突破。
今日美术馆作为民营非企业美术馆发展的先驱,正是这个时代的特殊产物。目前的艺术界,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含混不清的状况中发展着。综观目前中国的"美术馆"与"艺术非营利机构",大致归纳出以下类型:
1.各级政府直接设立的国有美术馆。类似于中国美术馆、上海美术馆、广东美术馆,属于国家事业性单位,享有国家的行政费用和发展补助。
2.民营、但享受政府间接支持的美术馆,如炎黄艺术馆、何香凝美术馆,属于民办公助,主要在职员工都列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公益性机构,属于国家事业性单位的范畴。炎黄艺术馆的基础运作资金是出于黄胄先生对国家捐赠成立的基金(被民生银行接管后,出资方为民生银行)。2005年成立的OCT当代艺术中心在行政上直属于何香凝美术馆,艺术中心的工作人员除外聘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国家事业编制,活动、行政安排还是由何香凝美术馆审批,同何香凝美术馆一样隶属于国务院侨办,资金完全由国务院侨办下面的国有控股企业深圳华侨城提供。
3.企业家按自己理想状态成立的私人艺术机构或是作为企业产业链条与战略发展一部分的美术机构,这两种类型时常以交叉方式存在着。这与中国的经济构成对民营美术馆形成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有关。上世纪90年代末,一批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以房地产老板为主)首先投身民营美术馆的建设中,他们中大多是艺术爱好者或者曾经是艺术家,他们以企业的房产作为场地,以企业资金利润运营美术馆和收藏作品,在本质上,仍然是"画廊+艺术陈列室"的概念。"美术馆"的运作和策划,部分取决于企业家个人的爱好,也不排除投资主体试图通过兴办"美术馆"取代单一宣传的广告方式,借助艺术和公众活动积累社会声誉,争取税收优惠和其他政府项目的便利条件。如2002年,房地产精英张宝全(微博)先生建立今日美术馆的初衷,完全基于电影导演出身、同时作为一名书法家的精神理想,当然"今日美术馆"也为当时张宝全旗下项目今典花园赢得了"京城最有文化的社区"的称号,带动了楼盘销售。
4.私人机构社会化后的美术馆。如2006年,今日美术馆成为中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公益性机构,之后有观复博物馆(微博)。
5.外资作为主要后盾的非营利艺术空间。如"尤伦斯当代艺术空间"。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这些新兴的"美术馆"和"非营利艺术机构"都是在最近十年相继涌现的,除了以上类型的第1、2部分,在各种以民办为主要类型的"美术馆"和"非营利机构"中,不乏"混水摸鱼"者,"掩耳盗铃"者,"挂羊头卖狗肉"者,"无知无畏"者。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的美术馆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
1.个人与企业向注册为非营利的社会文化机构包括民营美术馆、艺术家组织、博物馆和艺术空间进行捐赠或赞助可享受"同额免税"原则,这是许多发达国家为博物馆、美术馆所提供的造血机制,这一先进的立法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美术馆的生存可能。目前我国没有适宜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有限的赞助资源又面临来自体育、影视、演艺等大众娱乐项目的激烈竞争。这类项目在知名度、投资回报等方面的优势显然是绝大多数视觉艺术项目所不能比拟的。另外,在赞助者为美术馆的运作项目投入资金后,通常还要为这笔文化事业的赞助经费另行交纳税金,这种近于惩罚性的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赞助者的积极性,对当前日趋国际化的美术馆运作模式造成了致命的阻碍。
无论国有或民营,几乎所有的中国美术馆都在对"同额免税"政策翘首以盼。然而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放宽对美术馆实行相关免税的限制。截止到2008年底,对非营利性(包括民营、国有)的美术馆免税,税务部门和民政府部门的标准是:美术馆所接受捐赠的部分,美术馆方可以享受免税;提供捐赠的组织或企业可将相当于捐赠额度12%的企业成本进行免税。这比之绝大部分欧美国家实行的捐赠"同额免税"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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