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招生简章】 | 内容为: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2、执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特殊要求:身高在1. 70米以上,气质、身材均优 |
青岛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山东省)(6) |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2、执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特殊要求:身高在1. 70米以上,气质、身材均优;有一定表演才能和绘画基础,乐感较好;限招女生。考试时请自备泳装和舞蹈伴奏带。
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大厅(西院博文楼)(乘11、125、226、227、301、304、316、321路等公交车到青岛大学站下车);青岛大学艺术中心、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乘11、125、226、227、301、304、316、321路等公交车到青岛大学南门下车)。
2、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报考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要清晰无误)、同底版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我校将根据考生在所在市、地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
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报考音乐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后按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未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将在青岛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zs.qdu.edu.cn),请考生注意查看。
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92 传真:0532—85954708
网址:http://www.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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