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招生简章】 | 内容为:七、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2010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我校将在高考招生网( http://zsb.gdufs.edu.cn/ )上公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4) |
七、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2010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我校将在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专业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舞蹈学、音乐学(艺术管理)和艺术设计专业术科单考(或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 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 参加我校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即将文化课成绩单、高考志愿表传真(或快递)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3. 学费: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生·年,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为8000元/生·年,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1700/年。如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5. 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交通指引详见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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