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招生简章】 | 内容为:备注:未设考点省市考生可到相近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音乐学专业考点设太原、广州。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0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 |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3) |
备注:未设考点省市考生可到相近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音乐学专业考点设太原、广州。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0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将根据成绩及志愿分专业方向。
3.我校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者,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
[上一篇:暨南大学艺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中国内地) ] [下一篇:山东财政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