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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内容为: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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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1:11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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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全部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为确保生源质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外语成绩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书法、摄影、影视摄影、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大连校区)专业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或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可降5分,或外语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不设专业级差,根据成绩按报考专业课时的志愿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82250789
网址: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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