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招生简章】 | 内容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资讯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10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第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院位于天津侯台湿地风景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第一期工程主体建筑2.5万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
学院设立文学采编系、表演播音系、影视动漫系、影视技术系、影视经济系、造型艺术系、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培训中心等教学部门。
学院依托天津广电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流的广播影视设备,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报考指南。
2010年我校招生专业为:
学院代码:14102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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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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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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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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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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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美术)
(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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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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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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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播音主持)
(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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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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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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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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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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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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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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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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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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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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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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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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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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