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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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