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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内容为:3. 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 、摄影专业 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 、摄影专业 图片摄影方向 、摄影专业 商业摄影方向 、摄影专业 媒体影像制作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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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章程(5)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1:11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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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地区文化课考试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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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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