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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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美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本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
3、河北、江西、山西、安徽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高考成
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高职专业每学年10000元,国际商务专业(中加合作)、会计电算化专业(中加合作)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元。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建立了“奖、贷、助、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李大钊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励为8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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