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参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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