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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招生简章】
内容为:注:1、舞蹈考生自带服装和伴奏带。 2 、 音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打击乐器、竖琴外)。 四、报名与考试费用 1 、 报名与初试费:100元 2 、 复试费:80元 3 、 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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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4)

来源: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0-07-06 01:11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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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舞蹈考生自带服装和伴奏带。
2音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打击乐器、竖琴外)。
 
四、报名与考试费用
1报名与初试费:100元
2复试费:80元
3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五、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学院专业校考或省级专业统考外,均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报艺术文科类(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六、录取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关志愿。山东、吉林、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舞蹈类考生,在取得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基础上方可填报学院相关志愿。
3、录取时,由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后的48小时内,于早8:30-下午17:00拨打电话010-67561657及时向学院招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及通信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并在录取期间保证随时能够接听,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5、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七、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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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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