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教育教师和高素质、实用性的音乐表演、作曲、舞蹈创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研究等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学费  |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4年  |                          70名  |                          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              音乐学理论(只面向非浙江籍考生)  |                          4年  |                          5名  |                          9000元/学年  |         ||
|              音乐表演  |                          钢琴  |                          4年  |                          70名  |                          9000元/学年  |         |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演唱  |                          4年  |         ||||
|              中国乐器演奏(在招各中国乐器考生的同时,主要招笙、唢呐及其他乐器演奏)  |                          4年  |         ||||
|              管弦乐器演奏(在招各管弦乐器考生的同时,主要招大管、双簧管、圆号、长号、大号、大提琴、西洋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                          4年  |         ||||
|              指挥方向  |                          4年  |         ||||
|              舞蹈学  |                          舞蹈学(师范)  |                          4年  |                          42名  |                          7000元/学年  |         |
|              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师范)  |                          4年  |                          52名  |                          非浙江省籍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年  |                          10名  |                          9000元/学年  |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只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              序号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具体地址  |         
|              1  |                          长沙市  |                          1月27-28日  |                          1月29-30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              2  |                          哈尔滨市  |                          2月16日-17日  |                          2月17日-18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              3  |                          太原市  |                          2月13日-14日  |                          2月15-16日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         
|              4  |                          南昌市  |                          2月20日—21日  |                          2月22日-23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         
|              5  |                          济南市  |                          2月24日-25日  |                          2月26—27日  |                          济南市招办指定  |                          济南市  |         
|              6  |                          杭州市  |                          3月3日—4日  |                          3月4日—6日  |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         
注: 
    1.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1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 
    (3)缴纳考务费。为节省时间一试二试同时进行。两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2.除浙江省籍的考生外,其他各省的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考试,一个考生只能参加一个考点考试。 
    3.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只在杭州点参加考试。 
六、专业考试 
    非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教育(师范)、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艺术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一)音乐教育(师范类) 
    一试: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为副项。注:主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主项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乐器(民乐)演奏乐曲一首,(管弦乐器)演奏大型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二)音乐学理论(只面向非浙江籍考生)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一(乐理); 
    (2)理论考卷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3)视唱、听音模唱。 
    (三)音乐表演: 
    1.钢琴演奏方向: 
    一试: 
    (1)自选复调作品或演奏练习曲(车尔尼OP.740以上)一首; 
    (2)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2.美声、民声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自选演奏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4.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 
    (1)弦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2)管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3)打击乐演奏方向: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或其它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5.通俗演唱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通俗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四)舞蹈学(师范类):  一试: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即兴表演。目测身高。 
    二试:舞蹈综合素质: 
    (1)软、开度;(包括下腰、横、竖叉等); 
    (2)专业技巧;(跳、转、翻或技巧组合); 
    注: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五)艺术教育(师范类): 
    一试: 
    1.语言表达,抽考命题(有表情的朗诵); 
    2.回答考评教师的问题; 
    3.主项考试:考生在唱歌或乐器演奏(含键盘乐器)、舞蹈、素描三项考试科目中可任意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考试内容: 
    (1)唱歌或器乐演奏,任选1首中外歌(乐)曲演唱(奏),唱法不限; 
    (2)舞蹈:任选1个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 
    (3)素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素描。 
    二试: 
    副项考试:考生在主项外的二项考试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副项参加二试,考试内容与一试要求相同。
    (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乐理、和声写作); 
    (2)歌曲写作; 
    (3)视唱、听音模唱。 
    (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乐理、和声写作); 
    (2)歌曲写作; 
    (3)视唱、听音模唱。 
    (4)自选指挥作品一至二首(自备音乐)。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于4月15日前发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考生凭此通知单(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同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校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所有专业考生,只招收文科。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二)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同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公布的允许填报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一)非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录取: 
    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表1:理论与模唱部分的考试范围
|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范 围  |                          参考书  |         
|              音乐学理论  |                          音乐理论  |                          1.乐理;  |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         
|              音乐理论  |                          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                          《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  |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指挥方向  |                          音乐理论  |                          1、乐理;  |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         
|              歌曲写作  |                          歌曲一首(两首歌词选其中之一)  |                          
  |         
表2:各专业视唱练耳的考试范围
|              专业方向  |                          项目  |                          试题范围  |                          备注  |         
|              音乐学理论  |                          视唱  |                          五线谱;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附点、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              钢琴  |                          视唱  |                          五线谱;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线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              模唱  |                          1、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  |                          二试  |         |
|              音乐学(师范)  |                          视唱  |                          五线谱或简谱任选;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三连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变化音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              模唱  |                          1、和声音程:纯八度之内各种自然音程;  |                          二试  |         
九、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一)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主项60%,副项20%,视唱、听音模唱20%。 
    2. 音乐学理论: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乐理30%+中西音乐史基础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10%。 
    3.音乐表演(非师范)满分100分,主项80%,视唱、听音模唱20%,指挥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指挥作品20%+乐理、和声20%+歌曲写作20%+面试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4.舞蹈学(师范):满分100分,舞蹈基础50%+舞蹈表演50%。 
    5.艺术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一试成绩30%,主项50%,二试一门副项占20%的比例折合成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乐理、和声30%+歌曲写作30%+面试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注:
    (1)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2)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却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5)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校还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表现,酌情予以资助。同时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6)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五个方向(①管弦②民乐③声乐④钢琴⑤指挥)的考生,名次在上述五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一名免一年学费9000元;第二名免2/3学费6000元;第三名免1/2学费4500元。 
    (8)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 
咨询电话: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571-28865193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571-28865180  28865176  28869826
    E-mail: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邮箱 hznuzsb@126.com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箱yyxyzsb@163.com
    网址: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  http://bkzs.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 http://yyxy.hznu.edu.cn
    联系地址: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交  通:
    音乐学院
    公交809、K12到玉皇山路口下车;
    Y2、K30或K4、K38、Y6、Y9到万松岭路口或长桥站下车。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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