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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电视节目对光的不同要求
不同类型的电视节目,基于性质不同,表现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对光的要求也不同,甚至存在本质区别。
一、电视新闻用光
电视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报导。其特点有二:其一是报导事实的真实性,二其是报道的及时性。电视
新闻的特点要求摄像主要采取抓、等、抢、偷等采访摄像方式真实地纪录了事件原貌及事物的变化,不准
许任何人为的艺术加工,更不准许虚构。在新闻摄像用光中有两种情况:(一)当新闻现场的光线亮度(包括
自然光和人工光)可以满足摄像的要求时,就不必运用人工光进行修饰;(二)当光线亮度不能满足摄像技术
要求,必须用人工光照明新闻现场,但不要求光的造型作用和艺术表现作用。通常是一把新闻灯,顺光照
明,正确还原色彩,如果新闻灯是3200K色温不需调白,调白开关置于予置(PRE)位置,保证正确还原色彩
。
这种光线照明方法,从造型角度来讲虽然过于简单,甚至有些"粗制滥造"有时把照明人员和灯光拍进画面
中,在艺术节目中不容许的"穿邦"现象在新闻报导中却成了增强现场纪实效果的有利因素。这时现场新闻
照明人员成了和事件有联系的形象被纪录下来,还起到新闻见证人的作用。
电视新闻摄像用光以获取清晰图像为目的,不强调用光线造型,比如光线效果的追求、气氛的渲染、人物
造型、光线对情绪心境的表现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新闻特性,甚至破坏新闻的真实性。
以上讲的是对突发事件而言。对于时间性不太强的新闻报道,比如会议新闻,可以事先了解光线照明情况
或事先布好光,以便得到较好的造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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