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2013招生简章】 | 内容为:四川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四川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院校名称 |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
办学类型 |
公办 |
国家代码 |
10654 | ||
地址校本部 |
成都市新生路6号 |
邮编 |
610021 | ||||
咨询电话 |
028-85430270 | ||||||
网址 |
http://www.sccm.cn | ||||||
状况要求身体健康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录取规则 |
省内(四川省考生) |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
省外(非四川省考生) |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公共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
其它要求 |
1、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播音主持艺术【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所有专业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3、艺术史论专业认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方向专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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