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
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条 我校京外考点所在省份对考生选择考点有限定的,请参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级招办咨询。
第十一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
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作曲、钢琴、音乐学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
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八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在专业考试或高考过程中违纪或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根据教育部33号令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
招生简章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学院招生简章请点击查看:
历年艺术类招生与录取信息:
艺术类报考名词解释
一、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招生和普通本科招生在内容和程序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区别:内容上,艺术类考试首先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科考试(考试分省内统考和报考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两种,特别要注意各省招办文件对省内统考是否合格方可参加校考的要求),艺术类考生仍然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需要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最低
分数线(我校艺术类为自主划线,不受各省划定艺术分数线限制)。高考录取时,我校艺术类专业一般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分音乐、美术、舞蹈三个学院,学科健全。各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各类信息每年底将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二、艺术类招生≠艺术特长生
这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前面讲了:艺术类招生是艺术类高校(如
中央音乐学院、中
央美术学院等)和普通高校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属于这类情况,作为综合类大学,艺术类专业分属于美术、音乐和舞蹈三个学院)招生的合称,学生入学后学习相关艺术专业;后者为普通高校的非艺术专业根据学校需要招收部分具有某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考生入学后学习所报考的非艺术类专业,即考生凭借自身所具备的某些特殊艺术才能获得高校的认可,在录取时享受一定程度降低分数录取“优惠”。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设置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专业目录的说明,艺术类属于二级学科门类,包含在一级学科门类
文学大类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美术学、艺术
设计学、
艺术设计、舞蹈学、导演、表演等。各校专业设计必须以此为标准,以我校201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为例:音乐包括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注:包含声乐、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分管乐、弦乐、打击乐、钢琴、民乐、声乐);美术包括了绘画(包含有
中国画和
油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包含装潢、
服装设计和影像设计);舞蹈有舞蹈学(舞蹈教育)、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考生可以从这些专业选择最符合自身条件和兴趣的。由于专业情况每年各校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考生应该以该校该年度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四、文考证
艺术类专业考生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即高考),其中专业课考试是艺术类招生区别于一般专业招生的最大特点。专业课考试多为高校自行组织,按照考试成绩发放一定比例的文考证,考生凭此文考证参加高考后可以报考该校。实际生活中,许多优秀的考生参加不同学校艺术类考试可能会出现取得几份文考证的情况,他可以参考该校录取比例、自身排名、自身兴趣等多种因素选择报考。
因此,文考证是考生被录取的前提条件,以往我们会发现许多考生在没有取得我校文考证的情况下报考,导致志愿的浪费,原因就是对艺术类考试以及文考证的作用认识不清所导致。
五、艺术类录取规则
与一般专业不同的是,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不同高校各有“高招”,有时一所学校内不同专业录取规则也各有不同。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学科、不同门类的艺术类专业特点不同,无法按照完全相同的标准考察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大致有:(1)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最近几年录取都采取了该种方式);(2)专业课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3)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累计后按照考生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将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各自乘以不同系数后按累计排名择优录取。对此,考生要在报考前详细了解,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
我校2010年艺术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确定的文化录取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对于专业成绩靠前及少数民族考生有一定照顾,具体请参见我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