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的要求上班。早晨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晚间22:00检查寝室学生人数,23:30督促学生熄灯就寝。就寝后要求学生寝室内保持绝对安静。
第四条 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生病或身体异样,可视情节做相应措施(如买药,送医院等)。并为学生做好请假事宜。
第五条 寝室管理教师需保证寝室整体卫生清洁,每天清洁卧室各种生活设施。将被褥统一叠好,床面清洁平整。
第六条 不得擅自离职,有事需提前请假。做到只要有学生在寝室内,管理教师就必须在岗。
第七条 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不允许其进入画室。学生家长来到要及时通报和安排;学生同学来访不允许其影响该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八条 增强节电意识,节约用电。随时关闭不用的用电设备。督促学生离开寝室后检查空调等用电设施是否关闭。
第九条 如遇争吵、打架事件,要及时引导规劝,并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请立即通报办公室。
第十条 寝室管理教师要熟悉住宿学生多方面的情况,做到勤听、勤闻、勤看、勤转、勤检查,特别要注意学生在寝室里出现抽烟、喝酒的情况。
第十一条 每日记好工作日志,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作好记录工作,每周连同工作总结一起上交办公室。
第十二条 做好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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