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高考信息】 | 内容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高等学校多元化招生的选拔模式,http://ea.hainan.gov.cn/引导考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更好地为国际旅游岛 |
海南省今年两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
日 期 |
5月16日 |
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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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2:30—18:00 |
上 午 8:30—12:00 |
下 午 2:30—18:00 |
科 目 |
综合素质测试 |
面 试 |
技能测试 |
技能测试 |
(三)试题的命制
各科目试题的命制依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相关保密规定,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由两所学校联合命制。
六、招生计划
今年两所学校的单独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定并已下达,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安排10个专业、计划招生200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安排3个专业、计划招生150人。在招生过程中,各校的专业计划数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完成。
2011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招计划及专业
招生 学校 |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年 |
备注 |
海南 职业 技术 学院
|
01 |
旅游管理 |
3年 |
20 |
6600元 |
国家示范性专业 |
02 |
酒店管理 |
3年 |
20 |
6600元 |
特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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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汽车运用技术 |
3年 |
20 |
6600元 |
国家示范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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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20 |
6600元 |
特色专业 |
|
05 |
畜牧 |
3年 |
20 |
5000元 |
国家示范性 |
|
06 |
园艺技术 |
3年 |
20 |
5500元 |
国家示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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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营销与策划 |
3年 |
20 |
6600元 |
特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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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会计 |
3年 |
20 |
6600元 |
特色专业 |
|
09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20 |
6600元 |
特色专业 |
|
10 |
工程造价 |
3年 |
20 |
6600元 |
特色专业 |
|
海南 经贸 职业 学院 |
11 |
酒店管理 |
3年 |
50 |
5700元 |
特色专业 |
12 |
会计 |
3年 |
50 |
5700元 |
特色专业 |
|
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50 |
5700元 |
国家示范性专业 |
以上招生专业中,02与11专业相同、08与12专业相同,04与13专业相近,这3个专业两校可以调剂录取,其它专业不能调剂录取。
七、评卷和计分办法
笔试部分的评卷采取人工分题评阅的方式。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分为笔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照顾加分之和。
八、成绩公布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在其网站公告。
九、有关照顾加分的规定
(一)获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
(二)获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5分参加录取。
(三)获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
十、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的原则,自行确定录取标准、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需于5月下旬进行,5月25日前将录取数据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录取结果由海南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分别公布,供考生查询。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管理
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工作,是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要求,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海南省考试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严肃查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工作的科学有序和良好考风。在招生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维护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此外,还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媒体、考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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