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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3)

本站:(美术园)美术网 时间:2012-02-18 10:17 |挑错|美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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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 报考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本省文科类考生一致。其它招生专业不做特殊要求。

6.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对于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 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关于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专业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造型艺术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10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须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2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11年录取概况

 

地区

招生专业

2011年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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