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2011美术招生简章】 | 内容为:2011年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1年东华理工大学美术专业招生简章 |
2011年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专业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
2011年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者;
2、考生除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外,有关专业还需具备:(1)、艺术设计专业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2)、音乐学专业需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听力与视力正常。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4)、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以考点公布方式为准;
2、报名时间:考试前两天内在指定考点报名;
3、报名手续:(1)、详细填写报名卡,由我校招生办核准盖章后有效;(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片照片三张,贴于报名卡相应处(若为电脑报名,则不需要)。(3)、未尽事宜以考点规定为准。
五、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
(2)、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A、声乐:① 视唱练耳 ②声乐作品一首。B、器乐: ① 视唱练耳 ② 器乐作品一首。C、舞蹈: 舞蹈表演、技巧展示及基本功测试。
2、要求:
(1)、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美术类考生自备画具、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考生食宿及它费用一律自理。
(2)、文化考试: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发给专业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外省生源省份:
美术类: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福建省
音乐类: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山西省、江苏省